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95.8%的股权,下称:常州新城)与交通银行常州分行(下称:交行常州分行)签署《借款合同》,常州新城向交行常州分行借款人民币3200万元,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按1至3年期人民币基准利率,期限为2007年6月29日起至2008年11月29日止,借款的用途为该公司“新城蓝钻”项目建设。上述借款由常州新城拥有的面积为1629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同时由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新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8.86%的股权)提供连带担保,两公司分别与交行常州分行签署了相应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 常州新城与建设银行常州分行(下称:建行常州分行)签署《借款合同》,常州新城向建行常州分行借款人民币共20000万元,借款期限2年,其中6000万元期限为2007年7月18日起至2009年7月17日止;3900万元、4100万元和6000万元期限为2007年7月20日起至2009年7月19日止,利率均为按基准利率浮动,借款的用途为该公司“新城公馆”项目建设。上述借款由常州万方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2.5%的股权)的两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合计抵押面积约13.6万平方米,并与建行常州分行签署了相应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公司于2007年7月20日在苏州市国土资源局举办的苏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竞标活动中,以人民币9.2亿元的价格竞得位于苏州市吴中开发区面积分别为192747.6平方米、109355.4平方米及8281.3平方米的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待公司与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签置正式土地出让合同后再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