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技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曾在2006年中期报告中披露的有关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下称:生物研究所)拖欠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原名称为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总公司,下称:医保公司)货款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生物研究所支付医保公司334.03万元人民币货款、77.89万元外贸代理费、11.68万元人民币银行手续费。 经双方协商,生物研究所愿意以380万元作为一次性赔偿,公司已于近日收到有关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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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技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曾在2006年中期报告中披露的有关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下称:生物研究所)拖欠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原名称为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总公司,下称:医保公司)货款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生物研究所支付医保公司334.03万元人民币货款、77.89万元外贸代理费、11.68万元人民币银行手续费。 经双方协商,生物研究所愿意以380万元作为一次性赔偿,公司已于近日收到有关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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