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28日召开四届五次董事会及四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股派人民币0.124元(A股含税)。 三、通过关于对合营企业采取按股权比例合并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对前期已披露的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调整的议案。 五、通过续聘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名为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国内、国际核数师的议案。 六、通过公司2008年拟为属下子公司广州汉方现代中药研究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汉方公司)、广州拜迪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下称:拜迪公司)、广州采芝林药业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医药进出口公司分别向银行申请的人民币8000万元、2000万元、10000万元、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七、同意公司对汉方公司、拜迪公司的借款人民币3500万元、4800万元按每股1.00元转作股本。以上借款转为股本后,公司持有汉方公司与拜迪公司的股权比例将为96.93%与97.26%。 八、通过关于对下属部分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九、通过公司与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十、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以上有关事项尚需提交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召开时间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