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三届十三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六个月内向云南冶金集团总公司(下称:总公司)、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怒江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总数量不超过1.3亿股(含1.3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80.56元/股,用以收购上述四家公司或单位分别持有的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20.4%、10.12%、8.28%、1.20%的股权。 二、通过发行对象与公司签署的《股权置换协议》。 三、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总公司免于履行因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议案。 公司待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董事会将即刻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它相关事项,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