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四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称:宏达集团)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含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2.05元,用于收购宏达集团持有的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51%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97322.00万元,下称:金鼎锌业)9%股权,收购价格以标的股权的评估值(预计为人民币18亿元-21.6亿元)为基础,由公司与宏达集团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金鼎锌业60%股权。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已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就上述事项制作具体方案,提交下一次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