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五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为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最高不超出等值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最高不超出等值人民币72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期限均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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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五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为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最高不超出等值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最高不超出等值人民币72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期限均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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