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于2008年4月16日-1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询问控股股东并自查后认为,除公司已于2008年4月18日披露的五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及关联交易公告中关于公司收购南昌香江商贸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股权的相关事项外,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和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