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用其自有资金通过招商银行长沙五一路支行(下称:银行),向湖南新外滩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新外滩公司)发放委托贷款2850万元,开发华盛新外滩项目。新外滩公司以其开福区湘江中路一段126号华盛外滩花园5套商业门面等在建工程向银行进行抵押担保。同时,通过银行向长沙纵横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纵横置业)发放委托贷款3400万元,开发上海城项目。纵横置业以雨花区韶山南路153号连城小区(上海城)会所及开福区二马路四处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向银行进行抵押担保。上述两笔委托贷款的期限均为自银行具体放款日起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