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5日召开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条件的议案。 二、通过公司《重组框架协议》及其他附属协议的议案。 公司已于2008年4月27日与控股股东北京东方国兴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2.79%股权,下称:东方国兴)、北京东方国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信达投资)、正元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正元投资)签署了公司《重组框架协议》等一系列协议。本次重组方案主要包括控股权转让、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三部分内容。 信达投资以人民币1元作为收购价款购买东方国兴所持公司63578766股股份中的6000万股。此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信达投资将持有公司12.07%的股份,从而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公司拟向东方国兴或有承接能力的第三方出售除本次资产出售交易各方约定由公司保留的资产(包括领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3.274%股份、宁夏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49%股权、新疆广电传输网络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3%股权、对北京银行永外沙子口分理处的257370元投资以及公司此次出售剥离资产所获得的现金)和负债(包括应付国家开发银行贷款239000000元和农业银行海淀支行贷款129187950元)范围之外的其它全部资产和负债。本次拟出售的资产和负债中,公司持有的ST华光4488.32万股股份由东方国兴或东方科技承接,其余资产和负债由东方国兴或有承接能力的第三方接收。 公司拟向信达投资、深圳市建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海南建信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正元投资和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5家发行对象)定向发行股份,收购上述公司所持有的上海信达银泰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宁波信达中建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安徽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嘉兴市信达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青岛信达荣昌置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新疆信达银通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台州信达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合肥润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海南院士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100%股权、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和上海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合称:11家公司股权)。 三、通过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拟向5家发行对象发行不超过130000万股(含13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6元/股。5家发行对象将以其持有的11家公司股权(资产价值预估约72亿元)进行认购。本次发行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交易标的待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另行召开董事会,对上述相关事项作出补充决议,同时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和相关文件。 截止到本公告日,公司涉及停牌事项的公告已披露完毕,公司股票将自本公告披露日当天(2008年5月6日)上午10:30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