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第一大股东上海兴铭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兴铭)、上海兴铭全资子公司佛山三盛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佛山三盛)签订的《关于佛山三盛资产托管协议》,佛山三盛将所拥有的“南海颐景园”经营性资产交由公司经营管理,公司依照协议约定,享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权利义务。佛山三盛向公司每月支付的资产托管费按照佛山三盛每月房地产预售额的千分之八计算,不足100万元的,则按照100万元计算。资产托管期限原则上为三年,自2008年1月1日起算。因《资产托管协议》内容已涵盖三方于2008年3月签订的《经营管理权托管协议》,该协议在《资产托管协议》生效后不再执行。 公司在破产重整方案获得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的前提下,向佛山三盛借款5799328.22元,专项用于偿还业已生效实施的破产重整方案中公司对其职工债权人和税务债权人的债务;向佛山三盛借款9700万元,专项用于偿还业已生效实施的破产重整方案中公司对普通债权人的债务。上述款项自公司破产重整方案实施完毕后由公司向佛山三盛偿还。 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