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13日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关于焦作通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称:通良资产)申请执行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轮胎集团)一案(该案原权利人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该办事处已与通良资产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冻结轮胎集团持有的公司1500万股限售流通股及孳息,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08年5月7日至200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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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13日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关于焦作通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称:通良资产)申请执行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轮胎集团)一案(该案原权利人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该办事处已与通良资产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冻结轮胎集团持有的公司1500万股限售流通股及孳息,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08年5月7日至200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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