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已于2008年5月14日在相关媒体披露的提示性公告作如下更正:原文“2008年5月12日,......,冻结期限两年,自转为不冻结之日起计算。”现更正为“2008年5月12日,.....,冻结期限两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
|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已于2008年5月14日在相关媒体披露的提示性公告作如下更正:原文“2008年5月12日,......,冻结期限两年,自转为不冻结之日起计算。”现更正为“2008年5月12日,.....,冻结期限两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 |
| · 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言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提醒:不要进行人身攻击。谢谢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