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证所)有关意见函,要求公司在2008年7月1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关于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补充材料。按照该意见函的要求,公司准备齐备后及时向上证所提供相关资料。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期限。 若在规定期限内,公司上述申请未获得核准,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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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证所)有关意见函,要求公司在2008年7月1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关于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补充材料。按照该意见函的要求,公司准备齐备后及时向上证所提供相关资料。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期限。 若在规定期限内,公司上述申请未获得核准,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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