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商业银行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济南中院)提出的有关申请,济南中院于2008年4月23日向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下达有关民事裁定书,裁定:重新拍卖公司第二大股东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三联集团)所持公司22765602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权以清偿债务。济南中院于2008年4月28日委托山东华银拍卖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16日上午公开拍卖上述股权,参考价人民币2.48元/股。 因本次拍卖事项对公司影响较大,公司特申请股票连续停牌,直至披露相关信息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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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南市商业银行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济南中院)提出的有关申请,济南中院于2008年4月23日向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下达有关民事裁定书,裁定:重新拍卖公司第二大股东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三联集团)所持公司22765602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权以清偿债务。济南中院于2008年4月28日委托山东华银拍卖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16日上午公开拍卖上述股权,参考价人民币2.48元/股。 因本次拍卖事项对公司影响较大,公司特申请股票连续停牌,直至披露相关信息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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