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15日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关于对公司2007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暨恢复上市审核意见函》,要求公司在2008年6月30日之前,就有关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补充材料。目前,公司正按照该意见函的要求积极准备相关材料。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交所在受理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期限。若在规定期限内上述申请未获核准,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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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15日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关于对公司2007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暨恢复上市审核意见函》,要求公司在2008年6月30日之前,就有关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补充材料。目前,公司正按照该意见函的要求积极准备相关材料。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交所在受理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期限。若在规定期限内上述申请未获核准,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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