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在各种场合谈论股票转让所得税时均用了“暂免”这一关键字眼。
为什么说是“暂免”呢?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但是,根据国税总局的说法,为配合我国企业改制和鼓励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报国务院同意,CZB、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于1994年6月、1996年12月和1998年3月连续三次下发了《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40号)、《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2号)和《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规定从1994年起,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2005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则规定,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要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年所得中包括个人的股票转让所得。但国税总局继续规定,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而言,虽其取得股票转让所得也要自行申报,但仍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对股票转让所得自行申报和是否征税是两回事。
但具体要“暂免”到什么时候,国税总局并没有明确。
“既然是暂免,到成熟的时候还是会开征的,这只是早晚的事情。”CZB科研所一位专家对本报的解释,实际上代表了资本市场上的共同揣测。
而对于这项税种,已有不少人士认为,明年可能要择机开征。该CZB科研所的专家就认为,这项税种开征,将会有利于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缓解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
另外,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同时首次把个人房屋转让所得也要求单独列出,更是引发了外界对于下一步要开征资本所得税的猜测。
资本利得在税收上是指资本商品,如股票、债券、房产、土地或土地使用权等,在出售或交易时发生收入大于支出而取得的收益,即资产增值。这个股票转让所得税的延伸传言,更引起资本市场的担忧。
“即使开征,也只是会选择一两个税种进行试点。”CZB科研所专家分析,目前全面开征还很不成熟。
不过,开征资本所得税则是早晚的事情。商务部研究院专家梅新育甚至认为,在资产市场泡沫这么大,持续了几年的情况下,资本利得纳入征税范畴是应当的。换句话说,征收资本所得税,是抑制资本市场泡沫的重要手段。比如最近新发基金较多,大量资金涌入市场,极易引起泡破,而这时候就必须开征资本所得税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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