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并非针对春节而出台
2008年1月16日,据国家发改委消息,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1月15日公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并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主要是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提价申报或调价备案的品种范围主要是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鸡蛋、液化石油气等重要商品。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是极少数价格上涨较多的与居民基本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并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是冻结价格,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政府干预的是企业的不合理调价;在价格显著上涨的情形消失后,政府要及时解除干预措施。
中新网1月17日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今日在接受在线访谈时表示, 这次出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并不是专门针对春节而采取的,但是对稳定春节期间的物价也会发挥一定的作用。
曹长庆在接受中国政府网等网站在线访谈时说,这个措施主要是针对价格涨幅高、价格违法行为增多的情况,并不是专门针对春节而采取的,但是对稳定春节期间的物价也会发挥一定的作用。
曹长庆称,按照传统习惯,春节本身消费量就很大,需求增加,随着春节的临近,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消费单位都要备年货了,所以需求增长幅度是很大的。这段时期也是农副产品供应淡季,从往年来看,价格在这个时候,往往会有一些波动。其次,作为春节来说,我们都希望过一个祥和、安定的春节,人们有一个需求,就是希望价格保持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我们采取这个措施,对于稳定春节市场的物价,让人民群众过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也是有帮助的。(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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