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资产处置事情而上下奔走。工行上市时曾有近40亿元的抵债资产和股权投资本应在2007年6月份处置完毕,但处置的进度远远低于当初的预计,时至今日,仍有近30亿元的资产尚未处置,如不申请国务院特批,工行将面临触犯<商业银行法>的危险。
据消息人士透露,有关部门已经将此事上报国务院,请求特批工行将这些资产的处置时间再延长两年。
"违规"资产由来
"约40亿元的资产在工行上市前就应该处置完毕,主要包括抵债资产、境内股权投资和工行自办的公司资产。"工行有关人士透露。
而据上述人士分析,这些资产多属工行被动持有,由于<商业银行法>对这类资产的持有期限有硬性规定,持有这些资产意味着法律风险。
中国目前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金融机构与实业公司有着严格的界限。<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由于银行的贷款多是以实业公司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者质押,一旦贷款无法偿还,商业银行将对抵押或者质押的资产进行回收,银行将被动持有实业资产,因此,<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押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两年内予以处分"。
两年是银行持有抵债资产的法定最长期限。2006年工行上市前夕,工行的约40亿元被动持有的资产持有期限已经超过两年。为了避免上市时可能出现的法律障碍,工行请求国家特批其持有遗留下的抵债资产。
据悉,工行当时申请特批持有超过两年的抵债资产,包括420笔总价值约30亿元的抵债资产,以及74笔总价值近10亿元的境内股权投资项目。
按照工行网站资产处置的相关信息,这些资产按照类别可以划分为土地资产(包括出让土地和划拨土地)、公司股权、办公综合楼及商场、住宅、宾馆饭店等。
该类资产的取得确实大多是被动持有,比如在土地资产中,2004年江西省武宁格林化工有限公司因环境污染等原因被政府关闭,该企业以位于武宁东渡"五七"林场土地抵偿工行贷款,该宗土地面积为37587.5平方米,性质为综合出让用地;
在公司股权类中,2001年7月,桂林市金属工艺品总厂将其持有的桂林市机床股份有限公司800万股法人股权抵偿该公司所欠工行桂林分行贷款本息;
在办公楼类别中,上海高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驰马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建驰马大厦在工行办理贷款,并以在建的驰马大厦作为抵押,因无力还贷,法院裁定将驰马大厦经评估后抵偿工行贷款。
与这些资产的取得方式类似,工行持有的420笔抵债资产和74笔股权投资,大多是通过行使抵押权和质押权的方式取得。
"考虑到当时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正处于关键阶段,工行又是最大的商业银行,一切都要为工行的成功上市开路,"银监会有关人士告诉记者,"银监会于2006年6月16日批复,同意工行继续保留该部分境内股权投资及抵债资产。"
但银监会同时要求,工行一定要加强资产处置工作,应在1年内处置完毕,也就是说2007年6月15日是工行处置这些资产的最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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