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20日,凯恩股份与芬兰奥斯龙公司签订了《股权购买协议》和《合资经营合同》,协议约定公司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浙江凯丰纸业有限公司870万元的股权转让给奥斯龙,预计将为公司增加972.11万元左右的收益。 由于上述交易未获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厅批准,因此,经公司与奥斯龙协商,双方同意终止于2007年9月20日签订的《股权购买协议》和《合资经营合同》。 此次股权转让的终止不会影响《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所作的2008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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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0日,凯恩股份与芬兰奥斯龙公司签订了《股权购买协议》和《合资经营合同》,协议约定公司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浙江凯丰纸业有限公司870万元的股权转让给奥斯龙,预计将为公司增加972.11万元左右的收益。 由于上述交易未获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厅批准,因此,经公司与奥斯龙协商,双方同意终止于2007年9月20日签订的《股权购买协议》和《合资经营合同》。 此次股权转让的终止不会影响《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所作的2008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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