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4日,桂林旅游收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青民二终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庆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上诉事宜,作出二审判决: 1、撤销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宁民二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 2、驳回庆泰信托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33,443元,诉讼保全费223,953元,二审受理费233,443元,由庆泰信托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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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4日,桂林旅游收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青民二终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庆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上诉事宜,作出二审判决: 1、撤销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宁民二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 2、驳回庆泰信托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33,443元,诉讼保全费223,953元,二审受理费233,443元,由庆泰信托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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