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科技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吸收合并协议书》,公用科技换股吸收合并控股股东公用集团,公用科技为吸收方,公用集团为被吸收方,公用集团的全部资产、负债及权益并入公用科技,其现有的法人资格因合并而注销。本次公用科技换股吸收合并控股股东公用集团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用科技的股本总额将由225,423,000股增加至598,987,089股,公用科技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由公用集团的28.79%变更为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61.84%,中汇集团成为公用科技第一大股东,《吸收合并协议书》的履行将使收购人中汇集团触发要约收购义务。2008年4月24日,中国证监会豁免收购人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用科技股份的义务。 在本次吸收合并的现金选择权方案中,将由中山市土地开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公用科技股东支付现金对价并获得公用科技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