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于2008年5月15日收到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郑宏舫的书面通知,其要求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核准豁免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郑宏舫因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以资产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3,377万股而合计持有公司11,910.1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9.55%)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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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于2008年5月15日收到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郑宏舫的书面通知,其要求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核准豁免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郑宏舫因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以资产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3,377万股而合计持有公司11,910.1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9.55%)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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